關於我們
您好,歡迎來到高雄市公共藝術網!
依據「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」第15條第1項規定,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之興辦機關(構)應辦理公共藝術,營造美學環境,其辦理經費不得少於該建築物及公共工程造價百分之一。爰興辦機關依據子法「公共藝術設置辦法」執行公共藝術設置計畫,至今,高雄市已有逾八百件公共藝術作品妝點城市空間角落。
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建置之高雄市公共藝術網,期提升市民對於公共藝術之認識,匯集了本市多元公共藝術作品及活動訊息,並提供相關法規、辦理流程與資源文件下載,歡迎您一同探索本市公共藝術之美。